信息名稱: |
《關于對發生六種情形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實施重點監管的意見》政策解讀 | ||
索引號: |
014000052/2024-00315 | ||
發布機構: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文件編號: |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 時效: | |
內容概述: |
《關于對發生六種情形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實施重點監管的意見》政策解讀
為推進我省工程造價咨詢領域“放管服”改革,創新和完善工程造價咨詢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我廳印發了《關于對發生六種情形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實施重點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要求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自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取消以來,行業監管面臨“非主營造價咨詢的公司、空殼公司數量大幅增加,低價低質、無序競爭現象頻發,信訪投訴事項增多”等形勢,為加強行業監管,規范企業經營行為,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3號)將發生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明顯低于成本等六種情形的造價咨詢企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本次出臺《意見》,旨在進一步明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范圍和重點監管措施,加快形成重點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結合的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質效,促進我省工程造價咨詢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熱點問答
1.《意見》中的“六種情形”是指哪六種情形?
“六種情形”是指《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3號)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應當將有關造價咨詢企業列為重點監督范圍的六種情形,具體規定如下:
(一)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明顯低于成本的;
(二)有不良執業記錄的;
(三)被實名投訴或者舉報,經查證違規情況屬實的;
(四)造價咨詢業績明顯超出服務能力的;
(五)出具的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有重大偏差的;
(六)需要實施嚴格監管的其他情形。
2.《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意見》主要包括重點監管范圍、重點監管措施、有關要求等三個部分。為便于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規范、準確地確定重點監管范圍,《意見》對《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規定的“六種情形”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增強了可操作性。《意見》主要采取清單管理、重點檢查、強化事后監管、建立通報制度等措施加強對相關企業的重點監管。《意見》要求各市主管部門注重在社會監督和日常監管過程中收集發生“六種情形”的企業信息,探索將重點監管信息與信用管理、行業自律管理掛鉤,強化信息共享和應用。
3.如何判定“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明顯低于成本”?
實務中,行業主管部門通常難以發現和判定服務收費是否明顯低于成本,本次《意見》出臺,明確了要在業務系統監測、行政檢查、處理舉報投訴等日常監管過程中,綜合考慮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和企業需要投入的人力、管理等合理成本進行判定。
4.如何判定造價咨詢業績明顯超出服務能力?
《意見》明確要根據企業的人員配備、管理水平等判定其咨詢業績是否明顯超出服務能力,并明確需要特別關注企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是否存在頻繁變更注冊單位、社保存疑以及長期不在崗等可疑情況。實踐中,部分咨詢企業承攬業務后進行轉包或者交由非執業人員完成,企業統計報表反映出造價工程師人均產值遠超行業統計數據;部分咨詢企業為投標時加分,違規聘用“掛證”造價工程師,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歷史變更頻繁,實地核查時人員往往不能到崗,不熟悉其所蓋章出具咨詢成果報告的項目。
5.需要實施嚴格監管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在行業管理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盲目擴張或者通過收取總公司管理費的形式設立大量分支機構,而忽視對分支機構在成果文件質量、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行為等方面的統一管理,給成果質量和委托人利益帶來隱患,也不利于行業管理,因此將企業未對分支機構統一管理作為其他重點監管情形之一。另外,為依法獲取企業執業活動信息和有關行業數據,《意見》將拒報、遲報企業執業活動信息、信用信息和統計調查年報數據等行為也列入其他重點監管范圍,以此督促企業履行相關法定義務。
文件鏈接>>關于印發《關于對發生六種情形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實施重點監管的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