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審批工作的通知 | ||
索引號: |
014000052/2025-00613 | ||
發布機構: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文件編號: | |
生成日期: |
2025-06-19 | 時效: | |
內容概述: |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審批工作的通知
蘇建函審批〔2025〕180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以下簡稱《新資質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24〕36號)等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審批開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展時間
我廳擬于2025年5月底完成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資質標準就位各項準備工作,6月份開展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審批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一)統一延長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按照原資質標準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且證書有效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既有機構”),其證書有效期統一延至2026年6月7日。
(二)重新核定既有機構檢測資質。既有機構按照自愿原則選擇其資質證書上的全部或部分專項資質,參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按新標準重新核定資質對照表》(詳見附件《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評審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申請重新核定。既有機構亦可按照自愿原則放棄全部或部分專項資質的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申請應于證書有效期屆滿(2026年6月7日)前提出,逾期原檢測資質證書作廢。重新核定資質通過后,將核發新標準版式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三)按新資質標準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既有機構經重新核定獲得資質后,可按照《管理辦法》、《新資質標準》等規定,申請辦理除“首次申請”外的其他資質事項;未通過重新核定獲得資質的既有檢測機構以及無檢測資質的新機構,按照《管理辦法》《新資質標準》等規定,可申請“首次申請”事項并獲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后,再辦理其他資質事項。
三、辦理方式
既有機構重新核定事項申請和按新資質標準開展資質事項申請均通過線上辦理,申請機構可登陸“江蘇政務服務網( https://www.jszwfw.gov.cn/)-綜合旗艦店”,進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旗艦店-企業服務-質量檢測系統”版塊,選擇有關事項進行申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辦件進行受理審核。檢測資質證書實行電子證照,機構審核通過后,機構登錄質量檢測系統下載資質證書電子證照。具體申報要件、儀器設備參數、申請流程、審核方式等詳見《指南》,用戶操作手冊、申報常見問題解答等信息詳見“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http://www.766019.com/)-網上辦事”版塊。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學習研究。各地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政策法規系統學習,全面摸清本地區檢測機構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政策宣貫,主動靠前服務,認真做好轄區內檢測機構日常管理和咨詢服務工作,確保資質就位換證和審批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做好信息維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事項所涉及填報信息較多,請各設區市主管部門及時提醒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提前登錄系統,按照新的資質標準要求提前維護檢測機構資質事項申請涉及的各類信息。同時按照申報事項對應的審核方式,提前做好檢測場所、儀器設備、人員、質量管理體系等接受現場評審的準備工作。
(三)規范專家評審。各設區市主管部門要按照《指南》要求,廉潔、規范、公正、高效地做好專家遴選工作。要堅持隨機抽取、專業覆蓋、異地評審、接受監管的原則,認真組織專家開展檢測資質評審,確保評審結果公平公正。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20日